《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代管单位于专户管理银行按年结存到户。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我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精心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增值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了增值收益最大化,业主的维修资金计息标准按照银行三个月定期基准利率,按年结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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