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行为,促进小区和谐宜居。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安阳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物业企业、社区管理、业主自治、单位管理等形式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单位。
一、综合管理服务
1、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管理场所。
2、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责、权、利关系明确。
3、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管理服务人员佩带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公示服务电话,有保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6、每年至少1次征询住户、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5%以上。
二、清洁卫生
1、小区整体环境清洁。
2、上下水、排污设施保持畅通,及时清理化粪池,污物无外溢。
3、垃圾箱口封闭良好,日产日清。
4、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每日清扫1次,楼梯、楼道每周清扫、拭擦1次,经常保持清洁。
三、绿化养护
绿化管理及维护措施落实,无破坏和违章占用现象。
四、秩序维护
1、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2、出入口有秩序维护人员值班。
3、对火、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1、公共配套设施保养、检修及时运行正常。
2、供水、供电、通信、照明设施齐全,运行正常。
3、路面硬化,道路畅通、平整。
4、消防设施完好,随时可以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5、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0%。
六、收费制度及行为管理
1、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关收费和服务事宜。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在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
3、建立收费、财务管理、公开和业主监督制度,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公布有关财务收支账目。
4、严格按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