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的通知》(豫建法〔2018〕1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18年7月1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
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资格情况、依法经营情况和项目管理服务情况,具体内容以《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为准。
(二)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物业管理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10号)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时限要求通过“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有关事项的数据补录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8年7月3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和年报统计以及有关数据补录等信息更新完善,同时将《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自查整改后报送至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
2018年8月1日至9月7日,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所有企业的“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信息进行核查,并依照《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完成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工作。并将《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表》和《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局物业科。
2018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的5%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具体抽查企业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自查,认真做好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以“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中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为基础,严格审核,不走过场,保证结果准确、公正。
(二)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注册地在本辖区但项目不在本辖区的物业企业,由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主体资格情况,其依法经营情况、项目管理服务情况
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检查,并出具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证明,受检企业可将此证明及相关资料报送企业注册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汇总。
(三)监督检查抽查结果在68365365门户网站和河南省物业管理综合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约谈、告诫、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做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评审指标之一。
附件:
1、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2、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表
3、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4、安阳市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证明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