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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房〔2018〕48号 68365365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做好2018年物业管理小区春夏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提高物业小区火灾防控力度,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安住建[2018]14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物业管理小区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春夏火灾防控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春夏火灾防控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烈舆论声势。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春夏季节消防安全特点,加大消防宣传频次和力度,通过采取微信、短信、宣传横幅等不同的宣传形式,加强消防安全的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火灾事故能力。

    三、加强督导,消除隐患。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物业企业对在管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安全排查,重点对违规用电用火、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逐一列出清单,分析解决问题,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管理问题的,要明确责任人,限定时间,坚决进行全面整改。对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劝阻,对于制止和劝阻无效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每月18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检查情况,98日前本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局物业科。(电子邮箱:aywy51@163.com)

2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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