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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房〔2017〕147号68365365关于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监管受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安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项目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项目受理流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就完善物业管理项目监管受理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受理

    按照《68365365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安房〔201762号)文件要求,凡新建住宅物业规划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一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规划总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的多层和一万平方米以下的高层建筑,经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前,按照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的十日前,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招标受理手续。(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1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理

    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经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与中标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签订《安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理手续。(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2

    (三)物业承接查验受理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签订《安阳市物业承接查验确认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查验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承接查验受理手续。(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3

    (四)物业服务合同受理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因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参照《安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受理手续。(具体受理流程见附件4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做好我市物业管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于规范开发建设单位行为,提高小区交付质量,引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受理流程和有关要求,扎实开展项目监管受理工作。

    (二)规范管理,做好档案保管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受理流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物业管理项目受理资料。需查阅相关资料的,可向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三)加强检查,提高项目监管成效

    市局物业管理科要将推动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落实物业管理项目受理事项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实施考核,每年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对于商业、办公楼、工业、医院、学校等其他涉及物业管理项目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受理流程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理流程

         3、物业承接查验受理流程

         4、物业服务合同受理流程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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